客服电话:020-84419680 登录 注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残疾保险金如何给付?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0日 发布者:管理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造成残疾,保险公司应按照残疾程度和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制定残疾给付比例表,该表列出人体各部位、不同程度残疾所给付残疾保险金占保险金额的比例,这样就可以对照给付。例如,若一目(一只眼睛)永久完全失明的残疾给付比例是50%,那么当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时,若保险金额是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残疾保险金5000元,若保险金额是100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残疾保险金50万元,等等。

当被保险人由于一次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体若干部位残疾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不同部位的残疾,一般可以按各部位给付比例相加给付。如丧失一拇指的给付比例是2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给付比例是 50%,若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事故中造成丧失一拇指并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按保险金额的75%(25%+50%)给付残疾保险金。

(2)同一部位的若干项残疾一般只给付其中给付比例较高的一项,而不能相加兼得。如丧失一上肢的给付比例是50%,丧失一拇指的给付比例是25%,当被保险人丧失一上肢时,该上肢的拇指必然也已丧失,但保险公司只是给付保险金额的50%(即给付比例较高的一项),而不是给付保险金额的 75%

(3)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由于一次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和在保险期间内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总计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使用的残疾给付表,反映各种残疾造成劳动能力或身体机能丧失程度,与工伤事故或交通事故鉴定残疾等级的标准不完全相同。